2.
本件拍賣之69建築物與增建部分即暫編19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按 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暫編19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69建號之
4.
三樓增建部分,上開增建部分係未 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trial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含債權 人及債務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又土地與建物 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共有人之 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 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