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