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編號1~4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大德街29號),其中編號4號 土地,部分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法 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7.
2號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編號2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且應按本拍賣同 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