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正31511

高雄市旗山區旗尾段二小段2028地號

1拍 不點交 停拍 聲請撤回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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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1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00
保證金:
460
總坪數:
2,154.4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2,154.4 坪
總現值:
1,363.2 萬
拍後增值:
-93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尾段二小段 2028地號,面積 7,122 m2,持分 1/1,2,300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4/11/19,總底價 2,300萬,保證金 460萬,坪單價 1.1萬/坪,停拍
停拍,2024/11/18,停拍
1拍,2025/3/11,總底價 2,300萬,保證金 460萬,坪單價 1.1萬/坪,停拍
停拍,2025/3/11,停拍
停拍,2025/10/20,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6月13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028地號土地上係雜 樹及雜草叢。嗣於民國114年8月28日履勘時,標的物上種植香蕉果樹,在場人 即第三人鄭文偉稱標的係向債務人(顏惠珍)承租使用,租期自民國87年1月8 日起,惟出租人需要使用土地時,得隨時終止租賃契約。第三人鄭文偉稱租賃 期滿未再續約,並稱前因身體不適,疏於管理標的物。另債權人之代理人於民 國114年9月9日具狀陳報,稱第三人鄭文偉於現場整地並設有一貨櫃屋並種植多 株香蕉樹。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六、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出售時優先 購買權之次序依序為: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 人、3.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4.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地 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地上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 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 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 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旗尾段二小段 2028地號
7,122 m2 × (1/1) × 1,914 元 - 2,300 萬元
= -93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9
2拍 不點交
57.8 坪 / 224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10.6 坪 / 88 萬
2025/11/18
特拍 不點交
54.3 坪 / 33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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