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之母張O緞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93─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仁和街56巷3號建物。債務人之母張0緞稱標的物係債務人與家人自住使用,屋內牆壁有輕微壁癌,惟無凶宅、海砂屋、輻射屋、水災、火災等情事。另據民國114年6月20日之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無臨接道路,需通行他人土地約1米巷道進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建物總面積為249‧68平方公尺,其中10‧6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11.
295─4地號土地,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標的物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