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8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 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 土地之權。
6.
185地號土地係部分供作道 路使用,係公眾出入通行所必需,債務人未實際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8.
185地號之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之建物,不在本次拍 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 地不點交。
10.
173-50地號之土地為巷子三角地帶,有無建物占用,須經鑑界始能確定, 請應買人注意。六、
12.
本件分8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