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1月8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位於惠文南街261巷弄內,為 無尾巷,本件土地為巷弄閘門入口處的右半部約1/2,左半部為道路用地,閘門 內道路兩側為透天型住家房屋。
2.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土地面臨惠文南街261巷,寬度約為4米,單面臨 路,道路鋪設柏油,目前供作道路使用。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說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