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860地號土地為285建號建物之坐落基 地;867地號及868地號土地現為嘉厝路394巷之既有道路。系爭建物屋況大致尚可,惟採光不 佳。債務人表示房屋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房屋有稍微滲漏水情形。
3.
本件867地號及868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867地號及868地號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 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 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5.
本件513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 標人注意。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 承拆除之危險。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860地號及867地號土地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868地號土地為一 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