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服5275

高雄市梓官區赤東段25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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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9 ~ 2025/10/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9.2
保證金:
99.9
總坪數:
77.1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77.1 坪
總現值:
191.1 萬
拍後增值:
-30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赤東段 252地號,面積 1,111.2 m2,持分 807/3520,499.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20,總底價 780萬,保證金 156萬,坪單價 10.1萬/坪,流標
2拍,2025/6/17,總底價 624萬,保證金 124.8萬,坪單價 8.1萬/坪,流標
3拍,2025/7/22,總底價 499.2萬,保證金 99.9萬,坪單價 6.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民國114年2月1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其上有門牌號碼赤崁 東路90巷
2.
12號房屋坐落。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本件抵押權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岡簡字第2 37號判決、112年度簡上字第92號裁定確定予以塗銷,是已無抵押權,惟仍存有 登記形式,是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7.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10.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 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赤東段 252地號
1,111.2 m2 × (807/3520) × 7,500 元 - 499.2 萬元
= -30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1拍 不點交
47.6 坪 / 161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74.4 坪 / 365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1.5 坪 / 15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148.1 坪 / 105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25.7 坪 / 168 萬
2025/8/5
1拍 不點交
140.7 坪 / 790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8.8 坪 / 18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4 坪 / 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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