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281

高雄市梓官區蚵寮段8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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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1
保證金:
46.2
總坪數:
24.2
坪單價:
9.5萬/坪
持分地坪:
24.2 坪
總現值:
77 萬
拍後增值:
-1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梓官區 蚵寮段 851地號,面積 1,760.8 m2,持分 2120/138240,10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梓官區 蚵寮段 852地號,面積 272.3 m2,持分 2120/138240,1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高雄市 梓官區 蚵寮段 853地號,面積 3,194 m2,持分 2120/138240,12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3月11日指界時陳稱本件三筆土地有數棟建物座落其上,部分土地為空地及巷道;另於民國92年3月21日假扣押查封時,上開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梓官區光明路
3.
69號及其後之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不動產現有分割共有物訴訟進行中,案號: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91號)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梓官區 蚵寮段 851地號
1,760.8 m2 × (2120/138240) × 11,573 元 - 100 萬元
= -68.7萬元
2.
高雄市 梓官區 蚵寮段 852地號
272.3 m2 × (2120/138240) × 8,600 元 - 11 萬元
= -7.4萬元
3.
高雄市 梓官區 蚵寮段 853地號
3,194 m2 × (2120/138240) × 8,600 元 - 120 萬元
= -7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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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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