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143

高雄市梓官區蚵寮段80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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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
保證金:
5.6
總坪數:
8.8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8.8 坪
總現值:
25 萬
拍後增值:
-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梓官區 蚵寮段 801地號,面積 1,875.2 m2,持分 1/80,2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梓官區 蚵寮段 803地號,面積 450.3 m2,持分 1/8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8,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月2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801地號土地上有光明路109巷之道路及包含門牌為光明路109巷19號房屋等數十棟建物;803地號土地上有2間磚造平房(其一門牌為共和路62號),及另一棟建物(門牌為共和路64號)之一部分。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為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梓官區 蚵寮段 801地號
1,875.2 m2 × (1/80) × 8,600 元 - 20 萬元
= 0.2萬元
2.
高雄市 梓官區 蚵寮段 803地號
450.3 m2 × (1/80) × 8,600 元 - 8 萬元
= -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1.5 坪 / 10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8.8 坪 / 10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77.1 坪 / 6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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