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現況為巷道(通過房屋之穿堂巷)。該穿堂巷約位 於面對現場懸掛門牌彰員路二段701號房屋正面1樓左側,通往該房屋屋後,依 登記謄本其上為溪南段637建號建物之2層樓所在。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 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負擔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拍賣土地上之建 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上有優先承 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須提出其符合該規定之證明文件始能准 許。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評估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