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晴4039甲

桃園市大溪區烏塗段105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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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18 ~ 2025/07/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2
保證金:
70.4
總坪數:
952.3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952.3 坪
總現值:
314.8 萬
拍後增值:
-3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烏塗段 1053地號,面積 11,333 m2,持分 5/18,3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12,總底價 550萬,保證金 110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5/3/12,總底價 440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5/4/9,總底價 352萬,保證金 70.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係雜樹林,有部分電塔占用,占有權源不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徵求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3.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宗賣得 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 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應 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請應買人注意。
4.
依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函,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分別為「山 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 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 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 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6.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 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 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烏塗段 1053地號
11,333 m2 × (5/18) × 1,000 元 - 352 萬元
= -3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2拍 不點交
679.5 坪 / 439.2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94.5 坪 / 85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40.2 坪 / 68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4,020.3 坪 / 4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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