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112年10月19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稱:650-
2.
650-3地號土 地為門牌「鳳林三路21-2號~21-7號」等建物對面之道路用地;824地號土地為 門牌「安隆街155號」建物旁之水溝旁空地;833地號土地為門牌「慈隆街208號 ~220號」等建物前之空地及道路用地;843地號土地為門牌「慈隆街220號、23 2號」建物後方之空地,其上設有鐵皮圍籬並堆放雜物。
4.
本件僅就土地部分查封拍賣,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 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明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 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