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所載,615地號土地為空地,部分長滿雜草,部分水泥地,且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處置,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優先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3.
土地使用分區:615地號土地為臺中市外埔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人行步道)。又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買前須再行查證。
5.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貳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