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十89281甲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段51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94.9
  • 103 點閱
  • 0 列管
  • 2025/4/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17 ~ 2025/07/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4.9
保證金:
39
總坪數:
51.1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51.1 坪
總現值:
106.1 萬
拍後增值:
-8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平鎮區 湧光段 513地號,面積 1,573.4 m2,持分 1/10,164.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平鎮區 湧光段 513-1地號,面積 115.6 m2,持分 1/10,30.4 萬
(機關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13,總底價 304.5萬,保證金 60.9萬,坪單價 6萬/坪,流標
2拍,2025/3/13,總底價 243.6萬,保證金 48.8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3拍,2025/4/10,總底價 194.9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標的於113年9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稱土地上多為空地及雜木林,其 中516地號土地為中平路山頂段366巷道路;629地號土地為山頂段406巷道路;5 13及516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
2.
633及634上有鐵皮停車棚,因建物與 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 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本標別拍賣之9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協議及債務人單獨占 有使用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徵求應買。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49,000元,以應買聲請最先到達法院者買 受。
6.
本件分甲乙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 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 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 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7.
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 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 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本標別拍賣之25宗不動產 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 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 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 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
8.
633及63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 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 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 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9.
513-1地號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5年12月5日) 之機關用地;515及516地號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5 年12月5日)之農業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 買人自行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 拍定。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平鎮區 湧光段 513地號
1,573.4 m2 × (1/10) × 5,200 元 - 164.5 萬元
= -82.7萬元
2.
桃園市 平鎮區 湧光段 513-1地號
115.6 m2 × (1/10) × 21,000 元 - 30.4 萬元
= -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2拍 不點交
38.2 坪 / 360 萬
2025/7/10
1拍 不點交
18.5 坪 / 62 萬
2025/7/10
1拍 不點交
2.4 坪 / 8 萬
2025/7/10
1拍 不點交
6.9 坪 / 23 萬
2025/6/19
2拍 不點交
35 坪 / 373.6 萬
2025/6/19
3拍 部分點交
53.5 坪 / 213.8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22.6 坪 / 34.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桃園市平鎮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