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於民國92年5月9日假扣押查封時,二筆土地均為道路,另於113年10月22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14地號土地為鳳林一路82巷21號前門口及樓梯,815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現供公眾通行使用;另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二筆土地現均為既成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拍賣二筆土地均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