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平214

彰化縣和美鎮大榮段98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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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18 ~ 2025/07/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
保證金:
1.2
總坪數:
4.4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4.4 坪
總現值:
4.5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榮段 988地號,面積 1,848 m2,持分 9/1152,5.7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12,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5/3/12,總底價 7.1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5/4/9,總底價 5.7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88地號土地鄰南平路,部分為空地,部分上有建物(鎮南宮)。債權人代理人嗣後具狀陳報系爭土地上現為鎮興宮及社區活動中心,含部分道路,土地係共有人捐贈使用,並無居住於土地上,無從連繫,地上所有權及分管契約狀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他項權利:無。
5.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6.
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7.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8.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9.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
10.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1.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2.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榮段 988地號
1,848 m2 × (9/1152) × 3,100 元 - 5.7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1拍 不點交
73.5 坪 / 57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61.8 坪 / 1,039.1 萬
2025/6/18
1拍 部分點交
67.1 坪 / 1,009.8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3.8 坪 / 171 萬
2025/6/18
1拍 部分點交
78.5 坪 / 736.3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32.4 坪 / 388.8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92 坪 / 1,304.6 萬
2025/7/15
1拍 部分點交
223.5 坪 / 7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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