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3苗金職同86九

苗栗縣通霄鎮內湖西段7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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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 ~ 2025/08/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
保證金:
1.2
總坪數:
20.4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0.4 坪
總現值:
5.5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水利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內湖西段 70地號,面積 1,010.4 m2,持分 1/15,5.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水利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2/12,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3/12,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4/23,總底價 5.8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13年8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70地號土地部分坐落鐵皮建物,餘為雜草、雜林。
2.
據鑑價報告記載:70地號土地大部分為空地,小部分有鐵皮工寮,鄰近通霄第16公墓。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8.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9.
優先承買權:
10.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六、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12.
本件分10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內湖西段 70地號
1,010.4 m2 × (1/15) × 820 元 - 5.8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不點交
4.8 坪 / 8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3 坪 / 4 萬
2025/6/19
2拍 點交
540.9 坪 / 312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42.1 坪 / 372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211.3 坪 / 2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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