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溫9691甲

苗栗縣通霄鎮通平段1224-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6.4
  • 217 點閱
  • 2 列管
  • 2025/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6.4
保證金:
33.3
總坪數:
211.3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11.3 坪
總現值:
174.6 萬
拍後增值:
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1224-1地號,面積 698.6 m2,持分 1/1,16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4/9/3,總底價 155萬,保證金 31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4/10/1,總底價 124萬,保證金 24.8萬,坪單價 0.6萬/坪,停拍
停拍,2024/9/25,停拍
1拍,2025/6/24,總底價 260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5/7/22,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1.6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4年2月1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224-1地號土地現有部 分私設水泥道路、部分雜草、數顆香蕉樹。
2.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 訴訟解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5.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6.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 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1224-1地號
698.6 m2 × (1/1) × 2,500 元 - 166.4 萬元
= 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1拍 點交
89.2 坪 / 478 萬
2025/8/27
1拍 不點交
409.6 坪 / 98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不點交
42.1 坪 / 297.6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不點交
4.7 坪 / 21.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