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讓3477

苗栗縣通霄鎮通平段3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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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8
保證金:
19.6
總坪數:
409.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409.6 坪
總現值:
92.1 萬
拍後增值:
-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33-3地號,面積 1,119 m2,持分 1/4,2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37-9地號,面積 961.9 m2,持分 1/4,1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362地號,面積 30,564.3 m2,持分 8253/302496,6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114年3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33-
3.
37-9地號現為雜木林,無臨路;362地號現為雜木林、部分面積為道 路,另有建物部分面積占用,依空照圖查看疑似有墳墓占用。惟實際情形請投 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 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9.
本件拍賣之土地:
10.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1.
查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
12.
本件土地:
13.
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4.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 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 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15.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 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33-3地號
1,119 m2 × (1/4) × 680 元 - 20 萬元
= -1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37-9地號
961.9 m2 × (1/4) × 680 元 - 17 萬元
= -0.6萬元
3.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362地號
30,564.3 m2 × (8253/302496) × 680 元 - 61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1拍 點交
89.2 坪 / 478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不點交
42.1 坪 / 297.6 萬
2025/8/19
3拍 不點交
211.3 坪 / 166.4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不點交
4.7 坪 / 2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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