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土72

苗栗縣通霄鎮通平段1224-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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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4
保證金:
24.8
總坪數:
214.3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14.3 坪
總現值:
177.1 萬
拍後增值:
5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1224-2地號,面積 69.9 m2,持分 1/7,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1224地號,面積 4,191.4 m2,持分 1/6,12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民國114年7月1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224─2地號現為雜草地,1224地號現有部分私設水泥道路、部分雜草、數棵香蕉樹。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近通霄第29號公墓。
3.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其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則以承租人為優先。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拍賣兩筆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1224-2地號
69.9 m2 × (1/7) × 2,500 元 - 4 萬元
= -1.5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平段 1224地號
4,191.4 m2 × (1/6) × 2,500 元 - 120 萬元
= 5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8
1拍 點交
55.2 坪 / 755 萬
2025/12/18
1拍 不點交
10 坪 / 120 萬
2025/12/18
2拍 點交
8.5 坪 / 16.8 萬
2025/12/16
2拍 不點交
26.3 坪 / 232 萬
2025/12/9
3拍 部分點交
1,085.7 坪 / 582.4 萬
2025/12/9
3拍 不點交
145.2 坪 / 64 萬
2025/12/9
3拍 點交
14.7 坪 / 17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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