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恭15737乙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段1378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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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5.7
保證金:
17.2
總坪數:
194.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94.7 坪
總現值:
128.7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灣段 1378地號,面積 2,574.7 m2,持分 1/4,85.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1.
114年6月18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 界稱:查封之1378地號土地上為鐵造棚架及種植景觀作物。惟實際情形,投標 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 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拍賣之1378地號土地:
6.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 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 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7.
如有耕地承 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 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8.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0.
租地 建屋之建物所有權人或耕地之承租人。
11.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 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2.
如就優先 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 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 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灣段 1378地號
2,574.7 m2 × (1/4) × 2,000 元 - 85.7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4
1拍 不點交
702.9 坪 / 108.3 萬
2025/9/24
2拍 不點交
409.6 坪 / 7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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