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讓38755

苗栗縣通霄鎮圳頭里10鄰94之6號

1拍 點交 待拍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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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478
保證金:
95.6
總坪數:
89.2
坪單價:
5.4萬/坪
持分地坪:
125.2 坪
公告建坪:
89.2 坪
總現值:
35.2 萬
拍後增值:
-32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87.3 坪
附建坪:
1.8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圳頭段 497地號,面積 414 m2,持分 1/1,36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2)
1.
苗栗縣通霄鎮圳頭里10鄰94之6號,建號 238,持分 1/1,88 萬
一層:104.24二層:104.24屋頂突出物:10.74合計:219.22 (農舍、加強磚造、2層)
2.
苗栗縣通霄鎮圳頭里10鄰94之6號,建號 284,持分 1/1,30 萬
一層:62.30屋頂突出物:7.23合計:69.53 陽台6.04平方公尺 (2層鋼筋混凝土造、磚造鐵皮頂)
法院筆錄 (13)
2.
114年1月1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測量、指界稱:「查封之238建號 建物一樓後側、二樓陽台、屋頂突出物為增建」。債權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另債 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出借,且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之標的,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9.
本件拍賣之土地:
10.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 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1.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12.
本件拍賣建物為農舍,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並應於投標時檢附「無 自用農舍證明」(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辦),或於投標時提出:
13.
稅捐稽徵單位開 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14.
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向建管單位申請)。上開二項文件均須檢具,未檢附者,或檢附不全致無從即時判斷投標人 是否符合資格者,其投標為無效。如投標人提出之文件與實際情形不符,致得標後無法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負其責,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15.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6.
本件拍賣之暫編28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
17.
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圳頭段 497地號
414 m2 × (1/1) × 850 元 - 360 萬元
= -32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1拍 不點交
409.6 坪 / 98 萬
2025/7/30
2拍 不點交
4.8 坪 / 7.2 萬
2025/7/30
2拍 點交
11.6 坪 / 12.6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不點交
42.1 坪 / 297.6 萬
2025/7/29
特拍 不點交
31.3 坪 / 102.6 萬
2025/8/19
3拍 不點交
211.3 坪 / 166.4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不點交
4.7 坪 / 2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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