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321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225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3年6月24日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在場社區總幹事稱已久無人居住,未附設 車位。債權人於113年12月2日陳報,前去敲門、按門鈴均未獲回應,建物長期無人居住。債權 人於113年8月30日陳報債務人有積欠管理費合計24,531元,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有無民法第8 26-1條第3項適用之問題。
6.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自114年5月27日起至114年8月2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