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27地號、1028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3.
民國114年4月8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027地號、1028地號土地分別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公埔子30號之6正北方220‧05公尺、北北西方200‧15公尺處,均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9.
本件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