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4士金職一202一

新北市淡水區賢孝段59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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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22.1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22.1 坪
總現值:
27.4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淡水區 賢孝段 594地號,面積 145.5 m2,持分 1/6,7 萬
2.
新北市 淡水區 賢孝段 651地號,面積 165 m2,持分 1/6,11 萬
3.
新北市 淡水區 賢孝段 712地號,面積 126.9 m2,持分 1/6,7 萬
法院筆錄 (6)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4年4月8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94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番子田18之11號東南方約40公尺處之草皮;651地號土地係同號西南方約150公尺處之雜木林;712地號土地係同區番子田18之3號東南方約5公尺處之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10.
1標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淡水區 賢孝段 594地號
145.5 m2 × (1/6) × 3,300 元 - 7 萬元
= 1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賢孝段 651地號
165 m2 × (1/6) × 4,500 元 - 11 萬元
= 1.4萬元
3.
新北市 淡水區 賢孝段 712地號
126.9 m2 × (1/6) × 3,300 元 - 7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28.9 坪 / 31 萬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621.7 坪 / 1,120 萬
2025/11/19
3拍 點交
1,195.8 坪 / 1,117.5 萬
2025/11/19
3拍 不點交
100 坪 / 90.9 萬
2025/11/19
3拍 點交
982.8 坪 / 863.4 萬
2025/11/12
3拍 部分點交
87.8 坪 / 8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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