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經鑑估報告所載,係為雜木竹林,上有墳墓坐落,且未臨道路;經命債務人查報使用現況,逾期未查報,故其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等,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變賣之標的係聲請人即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則本件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