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稱,第
2.
841地號土地為雜草 地、農地;第870地號土地其上有三合院建物占用(門牌號碼為大溪區中華路36 9巷58弄35號,查房屋稅籍資料為土地所有人共有,建物非拍賣範圍)。本件拍 賣不動產均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72,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 定之。
5.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畫(民國64年7月1日)農業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6.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 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 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