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鄰瑞安路二段48巷,現建有門 牌號碼大溪區瑞安路二段48巷139號房屋及鐵皮增建物。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 地上物及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投標人自行查明,若有爭議應自 行解決,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
7.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標的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 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 六、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