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完工於民國71年9月間,查封時屋內無電源可開燈,一樓堆置大量木材與雜物,有 1衛,二樓有2房1衛及1後陽台,房間內有床及衣櫥,三樓亦堆放雜物。據地政人員稱,房屋一 至三樓各樓層均有增建,頂樓有屋突及水塔。據估價師現場稱,三樓天花板水泥剝落,應為海 砂屋;其鑑定報告記載,屋況老舊各樓層均有壁癌跟滲水白華現象,三樓天花板有水泥粉刷層 剝落且鋼筋外露現象。
7.
第432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上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撤銷拍定或其他爭執。 六、本件拍賣建物經警察局查報並派員現場訪查結果,尚無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