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執行法院90年11月8日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由債務人種植番石榴,均未出租。執行法院113年8月19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881地號土地相連,部分為果樹,部分為雜草空地;915地號土地部分為果樹,部分為雜草空地。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87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
3.
915地號土地何人種植果樹不明,土地拍定後均不點交。
4.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878地號土地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經主張優先承買後,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承受人均不得異議。六、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承租人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6.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土地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7.
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8.
如本件878地號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