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賢47017乙

新竹縣竹東鎮資源段184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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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3/6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
保證金:
1.2
總坪數:
0.9
坪單價:
6.7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5.1 萬
拍後增值:
-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竹東鎮 資源段 1846-1地號,面積 31 m2,持分 1/30,1 萬
(住宅區 )
2.
新竹縣 竹東鎮 資源段 1858地號,面積 115 m2,持分 1/60,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3)
1.
本院113年12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1846-1地號土地為和江街42巷巷道;1858地號其上有無門牌鐵皮建物占用, 部分為雜草地,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 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
5.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6.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 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 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 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 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 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本件1858地號拍賣標的物 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 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竹東鎮 資源段 1846-1地號
31 m2 × (1/30) × 17,300 元 - 1 萬元
= 0.8萬元
2.
新竹縣 竹東鎮 資源段 1858地號
115 m2 × (1/60) × 17,300 元 - 5 萬元
= -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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