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2桃金職二235

桃園市大溪區大鶯段63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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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9
保證金:
6.8
總坪數:
8.6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8.6 坪
總現值:
30.3 萬
拍後增值:
-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桃園市 大溪區 大鶯段 633地號,面積 308.2 m2,持分 4/270,2.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大溪區 大鶯段 634地號,面積 655.2 m2,持分 4/270,4.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桃園市 大溪區 大鶯段 635地號,面積 680 m2,持分 4/270,19.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4.
桃園市 大溪區 大鶯段 692地號,面積 101.7 m2,持分 1/24,7.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26,總底價 58.1萬,保證金 11.7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2拍,2025/3/26,總底價 46.5萬,保證金 9.3萬,坪單價 5.4萬/坪,流標
3拍,2025/4/23,總底價 37.4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9~2025/7/28,總底價 37.4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5)
1.
1‧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33地號土地部分雜草叢生,部分為菜園,634地號土地位於635地號土地上建物(門牌號碼:大鶯路1401巷
2.
19號)後方,部分為道路,部分為大鶯路1401巷19號後段建物占用(無門牌,外牆貼有「桃園市路燈定位編號1061068」),上揭19號後段建物對面有水泥鐵皮屋,另上揭19號後段建物牆面切薄,用磚牆將上揭
3.
17號建物後方之土地與道路隔離,圍牆有2扇木門,1對開鐵門,圍牆內有菜園、雜草,17號建物後方有一磚造(鐵皮屋頂)房屋,635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大鶯路1401巷
4.
19號建物占用,
5.
15號建物後方有一鐵皮屋(位於634地號地磚牆範圍內),692地號土地為2個活動式車棚,供停車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2‧本件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比例共同承買之。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上之地上物,非屬本件拍賣標的,該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利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
7.
692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區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8.
634地號土地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
10.
634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11.
本件
12.
635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法院審核許可後,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又若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相關程序主張權益,法院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13.
本件635地號土地設有地上權,拍定後地上權隨同移轉,不塗銷,如符合地上權人建屋等相關規定,則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此權利存在之人須自行提起訴訟確認其權利存在,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4.
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5.
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公司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法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且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應由相關當事人另行依相關程序主張權益,且須待
土地增值 (4)
1.
桃園市 大溪區 大鶯段 633地號
308.2 m2 × (4/270) × 3,100 元 - 2.4 萬元
= -1萬元
2.
桃園市 大溪區 大鶯段 634地號
655.2 m2 × (4/270) × 3,100 元 - 4.2 萬元
= -1.2萬元
3.
桃園市 大溪區 大鶯段 635地號
680 m2 × (4/270) × 17,183 元 - 19.7 萬元
= -2.4萬元
4.
桃園市 大溪區 大鶯段 692地號
101.7 m2 × (1/24) × 20,200 元 - 7.6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部分點交
46.1 坪 / 1,03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40.2 坪 / 68 萬
2025/7/10
2拍 不點交
25.4 坪 / 31.2 萬
2025/7/10
2拍 點交
120.8 坪 / 14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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