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不動產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鶯歌區橋子頭二段40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96號至208之4號共有15間房屋等語,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另債務人之兄在場稱房屋係其與債務人及其母各有3分之1,門牌號碼204號房屋係由其與母親共同居住使用,204號旁鐵皮屋則由債務人自己居住使用等語。本件不動產拍定後就債務人現實占有鐵皮屋部分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除買受人為土地兼建物共有人外,土地兼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349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且部分占用鄰地,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依鑑定報告所載,查詢行政院原子委員會網站,本標的沒有輻射屋紀錄。訪查週遭鄰居據稱未曾聽聞有發生或發現其他相關影響價格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惟對於其陳述之真實度,查證上確有困難。至於有無嚴重漏水,因無法進入室內勘查,故無法得知。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