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拍賣土地經地政人員於114年3月27日指界稱:1168地號位於路燈定位編號206254號西南方約30至50公尺處,上有種經濟作物;1174地號緊鄰於路燈 定位編號206254號北方,作道路使用;
3.
1183地號分別位於中正三路318巷 57號建物北方35公尺、120公尺處之雜木林。
5.
1181地號為一般農業區水利用 地,1183地號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上開主張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 絕買受或承買,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 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