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後陳稱,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鶯 歌區尖山路198號至204號、同市區路206巷2號房屋及無門牌之鐵皮屋坐落,占 有權源不明。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債務人所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鶯歌都市計畫之「第一種住宅區」,其上建物坐落法 律權源不明,請投標人注意。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 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六、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 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9.
本件標的是否經協議價購,有無其他法令上、使用上或處分上之限制或行 政管制,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查明,評估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 此為由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 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 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