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323地號土地鄰近鐵 道,土地上為雜草雜木。又據債權人陳報
4.
1325地號土地現無人使用。本 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 定後僅
6.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社頭都市計畫(63年8月3日發布實施)之綠地
7.
1326地號,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此三筆土地均為公共 設施保留地;私有土地取得方式:徵購)及農業區(1327地號),又上開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之一應買 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又本件為變賣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 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