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4屏金職未2

屏東縣屏東市公園段一小段40-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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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9.2
保證金:
21.9
總坪數:
9.7
坪單價:
11.3萬/坪
持分地坪:
9.7 坪
總現值:
93.1 萬
拍後增值:
-1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屏東市 公園段一小段 40-3地號,面積 128 m2,持分 1/4,109.2 萬
(商業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26,總底價 213萬,保證金 42.6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2拍,2025/3/19,總底價 170.4萬,保證金 34.1萬,坪單價 17.6萬/坪,流標
3拍,2025/4/16,總底價 136.4萬,保證金 27.3萬,坪單價 14.1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1~2025/7/20,總底價 136.4萬,保證金 27.3萬,坪單價 14.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地上權人林O清之建物坐落,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復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也不點交,地上權人及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地上權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地上權人與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地上權人有最優先承買權,惟若地上權人未實際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者,不得主張優先承買權。另如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7‧
4.
商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屏東市 公園段一小段 40-3地號
128 m2 × (1/4) × 29,100 元 - 109.2 萬元
= -1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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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坪 / 7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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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1 坪 / 7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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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1 坪 / 7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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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6 坪 / 82.7 萬
2025/6/18
1拍 點交
90.3 坪 / 1,9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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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0.7 坪 / 7.2 萬
2025/6/17
2拍 點交
22 坪 / 420 萬
2025/6/26
3拍 不點交
5.1 坪 / 74.7 萬
2025/6/26
3拍 不點交
5.1 坪 / 74.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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