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450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拍賣標的450地號為中興路11號前之道路。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長治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107.5.
4.
之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本筆土地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視為徵 收,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 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 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