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房屋現為債務人自住(另附有三個機車車位),拍定後依照現況點交。
3.
又經本院於114年3月4日至現場執行時,經調查債務人業已積欠2個月之管理費(每月管理費1650元),迄至點交日期可能會有積欠管理費用持續增加之情形,就此部分,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07.
8.
之第一 種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 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