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房屋現由債務人家屬居住,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標的110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 買人注意。又部分建物佔用鄰地三山段281地號土地,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共有物,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 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