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債務人稱,拍賣建物久無人使用,建物整體維護情況差,牆壁水泥剝落,漏水嚴重,地板不 平整破損,屋內堆置其家屬雜物。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建 物,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債務人應將拍賣建物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 定人得聲請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拍賣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亦不 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 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又其占用員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