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賢48480甲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段582-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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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4
保證金:
1.5
總坪數:
35.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5.5 坪
總現值:
12.9 萬
拍後增值:
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新埔鎮 內立段 582-1地號,面積 533 m2,持分 1/30,1.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新埔鎮 內立段 582-2地號,面積 2,984 m2,持分 1/30,6.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20,總底價 11.6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1拍,2025/4/24,總底價 11.6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5/22,總底價 9.3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4)
1.
113.12.18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582-
2.
582-2號土地為道路、雜林、霄裡溪、果園, 其中582-2號土地有內立坑街593巷18號房屋占用,實際範圍以實測為準。上開果樹、房屋非屬本件 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 不代為處理。
3.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 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4.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 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9.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之規定者,承租人對於拍賣之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 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優先承買權人倘對數筆標的物均有優 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處形式 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六、本件582-1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又因全部不動產合併拍賣,故私法人 就本件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 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0.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11.
分甲、乙、丙、丁、戊五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 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價格相同時,則保留前順序之標別。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
14.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新埔鎮 內立段 582-1地號
533 m2 × (1/30) × 1,100 元 - 1.3 萬元
= 0.7萬元
2.
新竹縣 新埔鎮 內立段 582-2地號
2,984 m2 × (1/30) × 1,100 元 - 6.2 萬元
= 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2拍 點交
335.5 坪 / 59.2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34.7 坪 / 96 萬
2025/7/28
2拍 不點交
42.4 坪 / 10.1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578.2 坪 / 601.6 萬
2025/6/19 ~ 2025/9/18
應買 不點交
416.8 坪 / 153.9 萬
2025/6/19 ~ 2025/9/18
應買 不點交
881.5 坪 / 207.4 萬
2025/6/19
3拍 點交
11.3 坪 / 3.1 萬
2025/6/19
3拍 不點交
14.6 坪 / 3.1 萬
2025/6/19
3拍 點交
19.1 坪 / 4.1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91 坪 / 48.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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