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慎30254

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投段萬里加投小段128-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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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5
保證金:
6.9
總坪數:
0
坪單價:
2,904.3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總現值:
0 萬
拍後增值:
-3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殯葬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下萬里加投段萬里加投小段 128-8地號,面積 11,388 m2,持分 1/290000,34.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殯葬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2/26,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4,714.3萬/坪,流標
2拍,2025/3/26,總底價 47.6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4,007.1萬/坪,流標
3拍,2025/4/23,總底價 40.5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3,409.4萬/坪,流標
應買,2025/5/2~2025/8/1,總底價 40.5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3,409.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價人員至龍 巖福田妙國靈骨塔區,由公司人員陪同至系封塔位(編號:
2.
810212
3.
,該塔位現均已有亡者使用,惟投標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確認清楚實際使 用情形,且拍定後應自行處理塔位之使用現狀及已放置之骨灰罈,且處理該骨 灰罈應依法律相關規定處理,並不得有違社會善良風俗,請投標人注意。又本 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持有之建物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使用 者是否為債務人亦有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就債務人所有之塔位使用權,依 第三人宇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0月7日宇
4.
總字第0251號函略載:商 品名稱:福田B1樓連福區新品座個人式骨灰位,現已選位、已繳管理費、已使 用,且拍定後如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 過戶手續,若塔位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於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 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則由買受人逕向地政 事務所辦理等語。則請應買人於拍定後自行辦理相關塔位使用權過戶程序。又 本件塔位使用權其使用、移轉上是否受有限制,投標人應自行逕洽第三人詢問 並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5.
又本件拍賣標的是否有積欠所屬墓園管理單位相關費用(含管理費、清潔 費等),及如得標後日後應繳納多少管理等相關費用,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 自行查明,請投標人注意。
6.
查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債務人基於其對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依共有人間 之分管協議(契約),對該共有物特定部分為占有管理使用。惟共有物特定部 分之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應由全體(或法定多數)共有人協議約定使用 分管方法(分管契約),且該協議分管方法,得依全體共有人(或法定多數) 之決議而變更,故本件債務人就上揭塔位是否確有占有使用權及拍定後拍定人 是否需受原分管契約拘束,投標人應自行先向塔位管理人(機構)查明,並應 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及分管情形,請投標人特別注意。
7.
投標人應於投標前務必親自再向第三人確認相關使用規約、相關規範、使 用管理辦法等情形,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亦不得以費用及管理上之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 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8.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六、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9.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 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10.
系爭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 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因該等情事並無相關之公開資訊可供查詢,且現場無法以精密儀器設備即時檢 查化驗,另當事人大多表示不清楚,雖經估價查詢鑑定、函警協查仍未能完全 查得知悉,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 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委 會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爭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 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又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 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 受)人注意。
11.
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山坡地保育 區之殯葬用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 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 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 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 清,請投標人注意。
12.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3.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下萬里加投段萬里加投小段 128-8地號
11,388 m2 × (1/290000) × 6,600 元 - 34.5 萬元
= -3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82.8 坪 / 595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20.2 坪 / 312.3 萬
2025/6/24
3拍 部分點交
42.9 坪 / 506.1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35.6 坪 / 4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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