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賢154782

臺南市南區省躬段28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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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
保證金:
3.4
總坪數:
2.8
坪單價:
6萬/坪
持分地坪:
2.8 坪
總現值:
16.7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289地號,面積 201 m2,持分 1/24,15.4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289-1地號,面積 25 m2,持分 1/24,1.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11,總底價 33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11.6萬/坪,流標
2拍,2025/4/1,總底價 26.4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9.3萬/坪,流標
3拍,2025/4/22,總底價 21.2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7.4萬/坪,流標
應買,2025/4/24~2025/7/23,總底價 21.2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7.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廢棄平房占用,門牌號碼為臺南市 南區喜樹路270巷24號;編號2土地現為巷道。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 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係拍賣應 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編號1土地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 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 件;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289地號
201 m2 × (1/24) × 17,700 元 - 15.4 萬元
= -0.6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289-1地號
25 m2 × (1/24) × 17,700 元 - 1.6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1拍 不點交
37.2 坪 / 1,350 萬
2025/7/1
2拍 不點交
35.7 坪 / 461.7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9 坪 / 28.8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26.3 坪 / 75.1 萬
2025/6/17
3拍 部分點交
54.4 坪 / 691.2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4 坪 / 17.3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1.1 坪 / 15.4 萬
2025/6/17
特拍 點交
64 坪 / 1,170.6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6.9 坪 / 14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1.5 坪 / 11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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