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7月19日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門牌號碼為竹南鎮新南里14鄰崁頂40 號,其持分為4分之1,與哥哥共同持有,目前為其自住,哥哥有時候也會來,建物無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但有嚴重漏水。經檢視建物有2層, 2樓有設神明廳,屋內雜物甚多,債務人稱有些東西為其師父的。
2.
113年8月6日債務人具狀稱:查封建物沒有分管約定。
3.
依本件暫編1235建號建物登記測量成果圖記載:建物一層占用363地號38.16平方公尺、占 用414地號21.70平方公尺;二層占用363地號13.57平方公尺、占用414地號2.67平方公尺;二層 雨遮占用363地號14.22平方公尺、占用414地號10.09平方公尺。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 行負擔。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主建物構造為木石磚造、鋼鐵造,總樓層為2層樓之透 天厝,建物主要用途為住家使用,維護情況普通。
5.
本件拍賣不含建物坐落基地(查為竹南鎮維新段419地號土地,前為債務人所有,後經法院 拍賣拍定),是相關關係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7.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