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竹南鎮天聲段:1‧779地號土地全部為道路。2‧782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無建物。3‧783地號土地上有一未保存登記建物,目前尚在施工未完工。4‧查封建物(後暫編1561建號)尚在施工中,已完成一至四樓之主結構,債權人稱110年3月底開始已停工。
3.
110年12月22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79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2‧782地號土地為既成道路、空地、雜草地。3‧783地號土地其上坐落1561建號建物。4‧1561建號建物仍為毛胚屋,無水無電,無門無窗,頂樓圍牆部分尚用木板圍起,有腐蝕情形。
4.
114年2月14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79地號土地為道路。2‧782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部分為道路。3‧783地號土地其上座落1561建號建物,部分為空地。4‧1561建號建物仍為毛胚屋,無水無電,無門無窗,部分陽台積水。
5.
依苗栗縣政府函覆本件查封之783地號土地上建物建造執照為108栗商建竹建字第11138號;另於110年7月26日核發110栗商建竹使字第00080號使用照,上載起造人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
6.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783地號土地上有4層樓透天厝(毛胚屋,未完工);
7.
782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部分雜草及部分空地。
8.
本件拍賣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六、本件
9.
782地號土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有優先承買適用,又債務人無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783地號土地、1561建號建物如無第三人占用則依現況點交。
11.
拍賣之783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六、拍賣之782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地上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第107條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13.
782地號土地係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5.
782地號土地部分為供通行之巷道,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6.
本件標的建物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17.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8.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拍定後,遇有優先承買權之爭訟,法院於該民事判決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