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溫4519

苗栗縣頭份市後庄里18鄰信義路539巷14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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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73.6
保證金:
54.8
總坪數:
10.8
坪單價:
25.3萬/坪
持分地坪:
6.1 坪
公告建坪:
10.8 坪
總現值:
74.6 萬
拍後增值:
-16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0.2 坪
附建坪:
0.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八德段 1665地號,面積 80.7 m2,持分 1/4,24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苗栗縣頭份市後庄里18鄰信義路539巷14號,建號 866,持分 1/4,25.6 萬
一層:47.88二層:47.88合計:95.76 (住家用、2層樓房加強磚造)
2.
苗栗縣頭份市後庄里18鄰信義路539巷14號,建號 1561,持分 1/4,8 萬
一層:29.88突出物:8.64合計:38.52 陽台:8.45 (住宅、加強磚造、鋼架造)
拍賣紀錄 (1)
1拍,2025/7/8,總底價 342萬,保證金 68.4萬,坪單價 3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4年3月1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665地號土地為886建號建物坐落。債務 人在場稱建物係其與母親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另依現場調查所得,建物有些許漏 水、有壁癌。
2.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 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暫編第156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 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八德段 1665地號
80.7 m2 × (1/4) × 37,000 元 - 240 萬元
= -16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2
2拍 不點交
22.8 坪 / 640 萬
2025/8/12
2拍 不點交
7.2 坪 / 32 萬
2025/8/5
2拍 不點交
67.7 坪 / 232 萬
2025/8/7
2拍 不點交
5.5 坪 / 32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82.2 坪 / 50.8 萬
2025/8/8 ~ 2025/11/7
應買 不點交
385.3 坪 / 2,903.9 萬
2025/8/6
3拍 部分點交
68.8 坪 / 2,147.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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