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3年12月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3.
2樓後方為增建、3樓全部為增建, 惟仍應以實測為準。債權人代理人當場稱:房屋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相對人在場稱: 房屋為自住。
4.
據鑑價報告記載:房屋現況疑似海砂屋有漏水、龜裂、壁癌等現象。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10.
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暫編103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 險。